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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2-21 实施日期 2011-12-2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投资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省(部)属外经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结合我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境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2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境外安全生产监管共奏,抓好贯彻落实。各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督促本市境外投资企业及其国内主体、省(部)属外经企业要切实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驻在国的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境外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对外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各局立即组织本地区境外企业国内主体开展境外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排查企业和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的苗头和隐患。省(部)属外经企业(境外就业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

三、做好“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各局、各外经企业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假日值班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境外企业情况,按照《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暂行办法》,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境外纠纷或突发事件,相关经营企业负责人应亲临一线妥善处理。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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