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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安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 商合发[2005]3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法律话题 对外合作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

(商合发[2005]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本地区企业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

二、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为辖区内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等信息,公安机关可视情限制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1至5年内不准出境。

三、各驻外经商机构不得为企业向驻在国(地区)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出具确认意见。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上述企业须加强对所派劳务人员的管理,严禁其到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参与赌博、色情活动。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公安部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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