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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进一步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部发[87]废字第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7-03-02 实施日期 1987-03-0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商业部关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

进一步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1987年3月2日 部发〔87〕废字第2号)

根据中央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做出更大贡献,特作以下通知。

一、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重要内容。抓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对促进社会节约,推动整个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同志要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人分工负责抓好;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要加强领导,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大力加强收购工作。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广大居民群众都会十分注意节约,把积攒的废品交售给国家,因此,需要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可能增加,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收购网点建设,充实第一线收购人员。除了供销社的网点(包括基层供销社)必须搞好收购外,要注意发挥其它集体、个体经济成分在收购中的作用,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壮大收购力量;要继续推行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收购方法,如突击收购、流动收购,购销结合等等。鉴于废钢铁已经放开和群众卖废品不方便的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开展下工厂、下街道、下农村的“三下”服务活动,通过服务帮助厂矿企业建立积攒制度,搞好收购。要注意克服重大轻小,重厂矿轻社会,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把有利用价值的国家需要的废旧物资尽可能多的收购起来。

三、搞好加工、推动利用。要广泛开展废旧物资挑选分类和修配改制的加工、切实执行“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要抓好产前服务的加工,搞好整理去杂、清洗、打包、便利生产利用。要努力提高废钢铁加工质量,压块、打包要努力达到密度要求,不准掺有砖石等杂物,废钢铁中严禁混有危险品和爆炸物。要继续推动废旧物资深加工的发展。深加工的重点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当前特别要注意发展稀贵和有色金属的提炼、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生产,同时积极开拓废化纤的利用途径。要注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加工设备、运输工具和仓库设施,在满足本行业需要的前提下,要面向社会开放。

四、积极疏通利用渠道,密切工商关系。各地原有的供应渠道和传统的协作关系要注意保持和发展,在商品挑选、发运等方面,尽量方便工业利用;供应价格要合理,使工业部门利用废旧原料比利用新的原材料有较多的收益;要开好各种商品的订货会,经常分析研究商品流向和供应渠道的变化,在搞好对国营大中小企业供货的同时,有些品种要注意疏通和开拓乡镇企业的利用渠道。

五、注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各级供销社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一般都有一定的盈利,但往往因盈利也掩盖许多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在增产节约运动中,要全面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订出增产节约的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费用,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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