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秩[2013]3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9月,商务部会同国家17个部门在全国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按活动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承担。现将活动通知(商秩函〔2013〕445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下列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
“诚信兴商宣传月”联系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推动企业强化诚信兴商理念,大力营造诚信兴商的社会氛围;做好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充分反映各地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二、大力开展商务领域诚信宣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422号),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供交易管理等涉及商务信用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上;积极开展商圈融资、内贸信用险等培训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扩大“12312”的社会公众知晓度,畅通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渠道;结合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行为。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2013年10月18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厅。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郭蕾 杨俊
联系电话:83220344 83236337
传真:028-83223610 83224675
邮箱:jgc999@163.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