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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
发布文号
商建函[2020]4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9-17
实施日期
2020-09-17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识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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