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文明办、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卫生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物价局、工信委、卫生局、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广电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3〕445号)要求,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卫生厅、哈尔滨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黑龙江省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商务局、省各主办单位认真总结本地、本系统活动情况,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含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爽
电 话:0451-82622016
传 真:0451-82662875
电子邮箱:hljzgb0451@163.com
2、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省商务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物价局
省工信委
省卫生厅
哈尔滨海关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广电局
省旅游局
省食品药监局
省外汇局
省贸促会
省企业联合会
省消费者协会
2013年8月20日
黑龙江省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凝聚诚信力量,实现龙江梦想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2012年我省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曝光2012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卫生厅、哈尔滨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行业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活动。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
四、活动内容及负责分工
1、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422号)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宣传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服务热线的功能;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企业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有关协会开展“诚信经营”自律活动。
2、宣传部门组织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增强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文明办充分发挥道德讲堂载体作用,让广大从业人员普遍接受诚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中组织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引导生产经营者用诚信赢得市场、塑造品牌。运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扬诚信理念,把诚信做到群众身边。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完善“12358”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建立群众、职工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完善价格社会监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作用,突出重点行业,抓住重点时段,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恶意囤积、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坚决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反垄断法宣传,树立全社会竞争意识。
4、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食品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和监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加快地方、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工作。
5、卫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更早地发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6、海关系统加快建设进出口领域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步伐,完善进出口企业海关信用数据库建设;坚持“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对守法诚信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继续全方位强化监管,保持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扩大“国门之盾”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
7、税务系统发挥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创新宣传手法,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与普法宣传,增强诚信纳税意识。
8、工商系统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指导支持各级个私协会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9、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积极探索实施进出口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向进出口企业、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等行政对象发放《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汇编》和“检企联系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监督抽查。落实以诚信管理为基础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实施优良企业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定业务投诉举报处理事项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10、质检系统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以“认证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认证认可在传递信任、指导消费、促贸惠民及增强社会诚信中发挥的作用;以“诚信检测,公正检测”为主体开展“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展现检验检测机构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增强公共对检测机构的信心;开展“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商品条码和物品编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宣传推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典型案例和经验。
11、广电系统做好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报道工作。指导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主要栏目中围绕“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指导黑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栏目制作以宣传月为主线的报道。
12、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宣传报道药品安全“两打两建”和打击保健“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的披露;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3、旅游系统开展《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引导游客树立合同意识,发布“诚信服务”旅游公益广告片并开展“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的公益宣传咨询活动;对旅游行业内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曝光,发布旅游消费警示;组织2013“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进行网上投票评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一日游”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恶性价格竞争、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旅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4、外汇系统建立诚信宣传工作机制,将诚信宣传工作贯穿于外汇检查日常工作,变集中开展为全年开展。继续对地下钱庄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抓住重点主体、渠道和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净化外汇市场环境;针对银行、企业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促进银行、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加大外汇违规信息披露和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力度,震慑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15、贸促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贸易信用风险管理等议题基础上,增加质量信用管理专题,提高外经贸企业的国际信用,助力打造地方品牌。
16、企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示范创建;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企业诚信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17、消费者协会深入开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宣传活动;继续配合发改委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与有关部门联合对旅游餐饮服务、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等领域开展诚信监督工作;强化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公布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热点,为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升级和行业规范及有效监管提供参考;组织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商务局要做好带头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当地宣传、文明办、物价、工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广电、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参照国家和省宣传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营造“诚信兴商”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做好宣传月活动总结。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同时组织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三)省市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及时报道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