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开展2013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黑商商函[2014]15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2-24 实施日期 2013-02-2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开展2013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工作的通知

(黑商商函〔2014〕154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绥化市商务局: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2013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省特许经营企业年报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商务部门应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了解本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基本情况,在每年年初及时通知备案企业完成上一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工作。

二、各市(地)商务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2013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上报。

三、各市(地)商务部门在督促企业完成经营合同年报的同时,加强对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的监管。对不按要求进行年报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上报,逾期不报的,可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对联系不到的备案企业要进行实地查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如实向省商务厅上报。

四、各市(地)商务部门要通过备案了解和掌握本地特许加盟的基本情况,在宏观上进行管理和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同时,要加大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宣传力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备案,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请各市(地)认真落实商业特许经营有关工作,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省商务厅将在年报工作结束后,对各地备案企业的年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薛玉

联系电话:0451-82632508

2013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四川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等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 四川省商务厅 · 2006-02-16
  2. 山西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商务厅 · 2005-05-20
  3.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 · 2009-06-03
  4.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开展省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 2013-11-11
  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12-08-17
  6.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年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14-01-15
  7.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修订) 商务部 · 2012-02-23
  8.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 2012-01-04
  9.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修订) 商务部 · 2011-12-12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200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