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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1997年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部门 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1997]第9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3-27 实施日期 1997-03-27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7年整治药品回扣

违法行为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91号)

《1997年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3月18日全国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安排意见

1996年,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经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抽查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开了个好头。但这项工作并未结束,任务依然很艰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是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继续深入抓成效的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和中纪委八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切实取得成效,现就今年的药品回扣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1997年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

1997年,要紧紧围绕贯彻中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贯彻彭佩云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纪委副书记徐青同志在2月27日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把握整治重点,增加工作深度,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扎扎实实把工作抓出成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去年的工作,自查自纠面已达80%,还有一部分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也有的自查自纠走了过场。按照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单位和地区,要尽快组织重新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要达到100%。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项工作限于4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在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专题上报全国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继续做好重点检查和抽查工作。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协调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检查和抽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决不能走过场。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自查不认真的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专业人员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凡去年未完成重点检查和抽查工作的,今年要继续抓紧抓好;凡去年重点检查和抽查工作走了过场的,今年要重新检查。这项工作要于二季度末全部完成。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全国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案件,特别是要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通过去年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已经给了有回扣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充分的提高认识、自我纠正错误、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目前,禁止包括回扣在内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具体法律界限和药品回扣专项检查的有关政策界限都已明确,为专项检查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鉴于药品回扣问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单靠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是不能有效达到治理目标的,还必须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案件是今年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工商行政管理、检察、监察部门今年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协调行动,坚决查处一批案件。

各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快查快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地方查办的群众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对重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查,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尽快立案查处。特别是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尽快调查,一追到底。

今年第二季度末,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国各个部门查办药品回扣案件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以促进各地查处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为此,各省药品回扣专项检查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在五月底之前,做好各部门查办案件的汇总工作,并从中筛选出5起大要案件上报全国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的案件包括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或数额较大(即个人给予、收受回扣1万元以上,单位给予、收受回扣10万元以上)等几类。

4、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行业的整改工作。凡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与抽查工作已经完成的地区,要立即转入整改工作,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行业整改措施或全国性管理规章,力求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管理的薄弱环节。对问题较多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这项工作要在第三季度末以前完成。

5、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国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配合国家计委制定好规范折扣的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60号令对折扣的规范,主要在于区分折扣与回扣以及商业贿赂的界限,但仅此还是不够的,对折扣进一步制定规范办法,防止折扣的混乱和折扣演变为回扣,是药品回扣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

6、第三季度,全国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将再派检查组,对全国各地药品回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对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具体安排及措施;自查自纠的比例,自查出的回扣数额,自纠过程中上交地方财政的回扣数额;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比例及查出的问题;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出的案件线索的核查情况;有关部门查处药品回扣案件及整改的情况,等等。并将情况总结上报国务院。

二、做好1997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性治理项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哪个地方专项检查工作搞不好,哪个地方的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纪委对搞好这项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为此,参与整治药品回扣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全年的工作。

1、充分认识今年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去年这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群众反映来看,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因此,今年仍然不能放松,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务求抓出成效。

2、重在行动,抓好落实。今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不能停留在简单的部署和形式上,要抓实,见效果。因此,各部门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要求,4月初,要把工作部署下去,尽快启动全年的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能够真正落实。

3、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围绕整治工作的重点,抓重点地区和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对于整治工作不得力,问题严重的地方,要派专人深入下去督促、指导。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4、继续做好宣传工作。今年的宣传工作要结合实际问题,特别是结合大要案件进行,增加宣传的针对性和震慑力,以达到有效的教育目的。

5、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整治药品回扣工作在中央有6个部门参加,加上解放军总后勤部共7个部门,在地方有的涉及十几个部门。因此,要特别注意加强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今年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按国务院的要求,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来负责。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检察和监察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经营药品以及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整治合力。对重大疑难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检察和监察部门要联合调查,不能久拖不决。对查出的违法犯罪行为,除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在查处案件中遇到阻力和干扰,要积极排除和克服,问题严重的要逐级上报。

6、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各部门、各地区及典型单位建章立制,进行整改的情况,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要及时通报给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请各部门、各地区及时通报给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件,也要由当地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及时上报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简报或其他形式对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重点问题予以反映、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是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至关重要的一年,要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给予、收受药品回扣的情况基本明了,群众举报明显下降,一批案件得到查处,回扣势头被明显遏制,行业风气得到好转,防范措施基本建立。因经,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卓有成效地完成党中央和国务院交给的任务。

199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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