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川财建[2013]319号)
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省级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建〔2012〕18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局2013年中央财政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资金 万元(仅限市州,不含省级担保机构),此款列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程序
资金额度下达分配到市(州)。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申报项目,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各地应根据评审情况及资金额度,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具体要求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程序。
各市(州)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报送2013年项目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确定的支持项目情况(《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8、9)),补助资金对促进企业融资、拉动内需的作用,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等。省级担保机构按照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申报。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本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和标准,结合当地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中小商贸企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支持方案。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地要突出重点,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项目,并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除各地确定的支持项目由各地自行公示外,其余按川财建〔2012〕188号执行。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要督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川财建〔2012〕188号等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政策作用,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特此通知。
2.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3.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
4.中小商贸企业在商圈中经营的证明
5.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6.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7.担保机构承诺函
8.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汇总表(担保机构)
9.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汇总表(中小商贸企业)
10.2013年市(州)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资金分配额度情况表(不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29日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项目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补助标准
对在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在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原则上每个担保机构补助额不低于3万元、不超过250万元,担保业务发生日期以银行放款日为准。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补助额不低于1万元 、不超过15万元。
上述具体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额由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项目申报情况和资金额度等研究确定,对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应不低于分配至各市(州)的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资金的20%。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商贸企业
1.依法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川财建〔2012〕188号文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认定条件,企业经营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分类》第63、65类(批发和零售),第67类(餐饮)之一,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重点培育的商品交易市场、特色商业(餐饮)街、商务区等商圈中经营,餐饮企业总部在四川。
3.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4.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担保机构
1.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注册,已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担保。
5.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担保费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详见附件3)。
5.企业在商圈中经营的证明(详见附件4)
6.其他证明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
(二)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4.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6),按规定填报项目申报期内的项目,并须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
5.担保机构承诺函(详见附件7)。
6.证明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符合上述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的条件的相关材料。
7.其他证明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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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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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担保金额 |
(万元) |
申 办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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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担保费 |
(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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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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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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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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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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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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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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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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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批准补助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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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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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填写全称。
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
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管理、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在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本公司确认:2012年度本公司员工人数为 人,销售额为 万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符合中小商贸企业认定标准。
本公司特此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该等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后果。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商圈内中小商贸企业证明
现有 公司(机构全称),营业范围是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地址为 ,属于 商圈(当地重点培育的商品交易市场、特色商业街、商务区)。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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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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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公 司□ 事业单位□ 社团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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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类型 |
政府独资□ 政府参与投资□ 民营独资□ 境外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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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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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合计 |
收费标准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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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银行(其它金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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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责任分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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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协议放大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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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本 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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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 |
民营出资 |
境外资金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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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责任余额 |
在保企业户数 |
担保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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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期间担保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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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 |
100-300万元 (含300万元) |
300-500万元 (含500万元) |
500-800万元 (含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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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 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 数 |
户 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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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贷款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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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 |
100-300万元 (含300万元) |
300-500万元 (含500万元) |
500-800万元 (含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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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 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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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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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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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担保机构名称: 项目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担保业务 发生时间 |
中小商贸企业名称 (客户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融资性担保额 (万元) |
担保期限 (月) |
担保费率 (%) |
是否获得其他中央 财政资金补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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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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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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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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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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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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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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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合作金融机构意见:以上 笔 万元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属实。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金融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机构承诺函
根据 等公司提供的信用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本公司已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对 等 家公司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认定上述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已核查企业名单及信息(应至少包括2012年度员工人数,销售额和经核准的经营范围)附后。
本公司同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该等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后果。
承办担保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汇总表(担保机构)
报送单位:(公章) 项目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机构名称 |
实收 资本 |
其中政府出资比例(%) |
融资性担保情况 |
中小商贸企业单笔800万以下融资性担保情况 |
担保额比实收资本的倍数 |
上年年末计提风险准备金总额 |
业务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年末资产总额 |
年末从业人数 |
申请补助金额 |
实际补助金额 |
财政补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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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总金额 |
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金额 |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额占总担保额的比例(%) |
担保 金额 |
户数 |
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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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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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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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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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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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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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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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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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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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汇总表(中小商贸企业)
报送单位:(公章) 项目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业务发生时 间 |
中小商贸企业名称 |
担保机构 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融资性担保额 |
担保期限(月) |
担保费率(%) |
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 助 |
是否属于商圈(如是,请写出名称) |
申请补助金 额 |
实际补助金 额 |
财政补助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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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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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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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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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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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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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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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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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