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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1-13 实施日期 2013-11-13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落实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工作的函》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3〕379号)要求,做好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工作,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财政直管县商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政策支持方案,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二要周密组织实施。2013年的相关政策发布较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操作办法要求、尽快组织初审工作。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项目仍然采取纸质材料和“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系统客服电话:010-67800284)电子数据的同步申报、审核。要尽快《国家机关数字证书申请表》申请系统密钥更新(密钥客服电话:010-58103599),确保系统畅通。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费补助申报可委托收取贷款担保费的担保公司承办。

三要严格财经纪律。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标准和条件,严密组织审核,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挪用资金、违规收费、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联系人:省商务厅(整规办) 尹秉林

电 话:0311-87909771

传 真:0311-87909363

邮 箱:hbzhdb@hecom.gov.cn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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