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09]99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有关担保企业、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做好我省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商贸企业标准
中小商贸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
中小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执行;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屠宰业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参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批发业标准执行;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参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零售业标准执行;从事物流、仓储业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参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交通运输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职工人数≤200人或年销售额≤30000万元;零售业中小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或年销售额≤150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800人或年销售额≤15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屠宰业:职工人数≤200人或年销售额≤30000万元。居民和其他服务:职工人数≤500人或年销售额≤15000万元。物流、仓储业:职工人数≤3000人或年销售额≤30000万元。
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内容和标准
㈠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在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范围内分类确定。
信用担保机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可降至10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上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超对接”和“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融资。
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㈡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承办保险机构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审核后确定。
向承办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中小商贸企业,以及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买方)向承办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其他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保费补助: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面向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开展信用销售,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申请补贴的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超对接”、“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信用销售。
三、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与申报
㈠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
1、担保机构申报项目时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每半年组织一次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拨付。200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分别于2009年9月11日前和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
2、担保机构申报项目程序。①登录“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http://dbjg.creditsys.com.cn),注册申请。②提交注册申请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申报,依次填写项目申报页面中的各申报表格,提交省商务厅审核。③打印各申报表格,盖章确认后报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各担保机构进行项目申报时,要实现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的同步申报、审核,确保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3、担保机构申报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
②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
③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
④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⑤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⑥其他需要的资料。
4、项目评审与资金拨付程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担保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送财政部、商务部。根据审核结果,省财政厅通过财政渠道将资金拨付给申报项目的担保机构。
㈡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时间。承办保险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应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及电子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2、项目评审程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填写《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同时向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反馈并由承办保险机构负责汇总报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
3、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转拨投保企业。
各承办保险机构应于2010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2009年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电子版。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情况,补助资金对促进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拉动内需的作用,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将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中小商贸企业和担保机构,让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企业都能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银行、银监、保监、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会等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协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政策的宣讲工作。要与财政局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文件的要求和期限,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等工作。
各信用担保机构要按照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针对商贸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仓单、应收账款、商铺租赁权及会员封闭式、企业互助式等担保方式,积极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
各承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的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防控、开发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中小商贸企业的信用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担和信用提升功能。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省商务厅联系人:商业发展促进处 吴俊 张翔浩
联系电话:0851-8555618 8555617 8555620(传真)
电子邮箱:swtwujun@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企业处 金莉
联系电话:0851- 6827422 6827442(传真)
2.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3. 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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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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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公司□事业单位□社团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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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类型 |
政府独资□ 政府参与投资□ 民营独资□ 境外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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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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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合计 |
收费标准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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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银行(其它金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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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责任分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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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协议放大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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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本 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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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 |
民营出资 |
境外资金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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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责任余额 |
在保企业户数 |
担保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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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担保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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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 |
100-300万元 含300万元 |
300-500万元 含500万元 |
500-800万元 含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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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 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 数 |
户 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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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贷款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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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 |
100-300万元 含300万元 |
300-500万元 含500万元 |
500-800万元 含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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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 数 |
金 额 |
笔 数 |
户数 |
金 额 |
笔数 |
户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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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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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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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序号 |
担保业务发生时间 |
中小商贸企业名称(客户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贷款担保额(万元) |
担保期限(月) |
担保费率(%) |
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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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担保机构名称: 项目申报期: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作金融机构意见:以上 笔 万元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属实。
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编制单位:所在省份: 申报期: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投保企业 |
风险方(买方) |
保单号 |
险种类别 |
保险金额 |
保费费率(‰) |
申报期内实收保费金额 |
本次 申请 资助 金额 |
本年累计实收保费金额(不含本次申报期) |
本年累计已获资助 金额(不含本次申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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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 |
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中小商贸企业 |
开户行 |
帐号 |
公司全称 |
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中小商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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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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