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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甘商务市建发[2013]54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2-11 实施日期 2013-12-11
法律话题 对外合作 产业领域

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商务市建发〔2013〕543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51号)精神,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加强农村商品零售网络建设,构建农村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全省“农家店行政村全覆盖、商品配送中心县区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2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1日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省近7000个行政村没有农家店,20个县区没有商品配送中心的实际,2013年,在全省建设3000个农家店,36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34个乡镇商贸中心。力争到2013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区、10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农村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日用工业品统一配送率提高到80%以上。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和扶持承办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在未覆盖地区建设农家店、商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巩固和延伸现代流通网络。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积极开展跨区域连锁配送,引导连锁农家店扩展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坚持以规划为指南,以填补空白为重点的原则。以“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为宗旨,根据人口密度、地理位置、网点现状,扶持引导承办企业积极应用现代流通方式,提升拓展服务功能,提高运营发展能力。

三、建设内容

(一)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大力支持和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建设面向农村的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和完善商品统一采购配送体系,扩大农村商品配送规模,进一步提高农村商品统一配送率。一是鼓励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着力开拓农村市场,建设跨地区、现代化、多层次的配送网络,重点在还没有商品配送中心的县区建设商品配送中心。二是按照“抓大、促小、育新”的工作思路,在商品配送中心空白县区,扶持培育有一定配送能力的中小型商贸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承担边远山区农村商品配送任务,解决边远地区农家店商品配送难的问题。

(二)加强行政村农家店补点建设。按照“全面覆盖、有序发展”的原则,扶持引导承办企业重点在没有农家店的行政村进行布点建设,凡已建设农家店的行政村,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一方面,通过引导承办企业建设直营店的方式,推动农家店网络向空白乡村延伸;另一方面,探索大型承办企业与当地商贸企业合作方式,通过输出管理技术,实行商品联合配送,在空白行政村发展直营、加盟的连锁便利店。

(三)加大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力度。根据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人口密集、辐射范围广、消费潜力大的乡镇建设乡镇商贸中心。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向农家店统一配送商品,依托农家店收购农副产品,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双向流通。

(四)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继续与省农业银行、省移动公司和福建鑫诺公司开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建设,引导农家店应用信息技术扩展经营范围,逐步实现刷卡消费、费用代收代缴等业务代办功能,增加农家店经营效益,提高农家店盈利水平。

四、建设标准

(一)商品配送中心。要按照商务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选址要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交通便利;配送中心面积不小于1500平米;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具有仓储管理系统,实现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货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各功能区域标识清晰;配送门店50家以上、配送品种1500个以上;农资配送品种500个以上;验收合格项目须在建设主体醒目位置制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字样的标识牌或喷绘文字,商品配送车辆也应在醒目位置喷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车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二)乡镇商贸中心。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建设;人口相对集中,辐射人口1万人以上,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以直营店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集聚商业、服务、金融和向辐射区内农家店配送商品等功能;配备信息化系统;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单品6000种以上;独立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配送品种1500种以上,配送隶属于同一零售企业的农家店不少于20个或配送辐射半径15公里内同一零售企业的所有农家店;企业总部对乡镇商贸中心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80%,乡镇商贸中心对农家店商品的配送率达80%。其它建设条件应符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三)农家店。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村级日用品农家店面积30平米以上,商品品种10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80%以上;乡级日用品农家店面积100平米以上,经营商品3000种以上,配送率80%以上;农资农家店面积40平米以上,化肥、农药及其他商品大类齐全,农资商品配送率80%以上;对直营店和加盟店进行铺地、吊顶、粉刷墙壁、门窗,制作统一的门头标识,做到环境整洁美观。

(四)农家店信息化建设。2013年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原则上与年度农家店建设任务捆绑进行。支持承办企业对所属农家店安装POS机,推动农村金融、通信、信息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与商务部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空白边远地区新建农家店不具备信息化建设条件的,由承办企业按建设指标调整补齐,与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建设和验收。

五、奖励政策

对实施企业在2014年8月底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运营及管理情况给予奖励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一)农家店。每个扶持奖励1.2万元,其中1万元基础设施补助资金,2000元信息化改造资金。

(二)商品配送中心。

1、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当年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符合集散型配送中心标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60-80万元。

2、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仓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当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符合中转型配送中心标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50-70万元。

(三)乡镇商贸中心。

1、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配送农家店50家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90%以上,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60-70万元。

2、总投资200万元以下(不含土地费用),配送农家店20家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80%以上,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奖励50-6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项目确定。对各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市州商务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要登录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对企业填报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于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于2014年8月底竣工。

(三)项目初验。实施主体应在完成建设项目后,向当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和项目建设情况,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特别对项目建设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民就业、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总结。

(四)市州全面验收。市州商务局按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和内容,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于9月10日前对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于9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交材料(附件7)。

(五)省级联合复验。9月20日开始,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省级验收小组,对各市州初验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逐个进行验收,农家店复验比例不低于3%。

(六)资金拨付。经市州初验、省级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对所属县区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的建设数量及时限进行认真规划,指导承办企业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万村千乡”承办企业提升和拓展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承办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对各市州项目进展情况,省厅将采取通报、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检查,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予以调整。对挪用、截留和提前给实施企业拨付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实施企业承办资质。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按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填报建设进度表,及时修改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对网上信息不全或实际建设数量与网上公示数量不一致的承办企业,将予以通报或取消承办资格。年度建设项目完成后,请各市州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清单和对所属承办企业考核情况及时报省商务厅。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指标分配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项目名单(略)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省级项目验收需提交材料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指标分配表

市州或承办企业

农家店(个)

配送中心(个)

商贸中心(个)

兰州市

100

2

3

白银市

260

3

4

定西市

380

4

3

平凉市

247

2

3

庆阳市

258

5

2

天水市

275

2

2

陇南市

420

4

2

武威市

220

2

3

金昌市

66

1

1

张掖市

170

2

3

酒泉市

175

4

2

临夏州

192

3

4

甘南州

237

2

2

合计

3000

36

34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本年度截至上月末累计建成农家店数量(个) 其中: 本年度截止上月农家店新增销售额(万元) 其中: 本年度截止上月末建成配送中心数量(个) 其中: 本年度截止上月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 本年度截止上月新增社会就业人数(人)
上月建成农家店数量(个) 已建有农家店的乡镇数量(个) 已建有农家店的行政村数量(个) 代邮政业务销售额 (万元) 代电信业务销售额 (万元) 代药品业务销售额 (万元) 上月配送中心资金投入(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甘肃省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承办企业全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店址(具体到乡镇、村) 日用品

农资

新建

改建

加盟

直营

店长

姓名

营业 面积 配送率 店长联系电话 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验收组签字: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市州商务局:(盖章)

企业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详细地址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当年投资 万元 其中:信息化建设投资额 万元
配送车辆 农家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统一联网数量
配送店数 年配送额 万元 配送半径 公里
对农家店的配送率 其中:日用品配送率 其中:化肥农药配送率
仓储面积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配送大类 配送单品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字: 验收日期:

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商务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办企业全称 企业类型(A代表供销社;B国有;C外资;D民营资本;E其他)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个) 本年度

验收合

格农家

店总

投资

(万元)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新增 本年度验收合格配送中心 本年度验收合格乡镇商贸中心 本年度验收合格信息化改造农家店(个)
合计 乡级店 村级店 销售额(万元) 营业面积(平方米) 就业(人) 税收

(万元)

数量(个) 总投资(万元) 新增配送面积(平方米) 新增就业人数 数量(个) 总投资(万元) 新增配送面积(平方米) 新增

就业

人数

数量(个) 总投资(万元)
合计

"备注:1、此汇总表包括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两类经营企业,先列日用品经营企业,后列农资经营企业。

2、表中农家店、配送中心包括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两部分,分别对应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经营两类产品的企业应单独填列,分别汇总。

3、此汇总表仅统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验收合格项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省级项目验收需提交材料

1、验收报告。包括农家店、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5、6;市州验收组签字),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7),并对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几年来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要通过统计对比、客观实例分析总结。

2、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市州商务、财政部门验收意见。

2.承办企业关于对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整体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其中建设标准要对照本文件要求及建设规范逐条对比)。

3.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立项报复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商品配送中心土地证复印件,租赁的要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配送车辆证明;配送的农家店清单。

5.证明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投资、运营情况的专门审计报告或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6.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建成后内部及外部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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