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阿勒泰等六地州酒类管理部门互查酒类市场的通知
各有关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我区酒类流通管理,促进各地酒类管理部门科学发展能力,交流学习,规范酒类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决定进一步组织开展阿勒泰地区与和田地区、哈密地区与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与博州酒类管理部门互查酒类市场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互查酒类市场工作由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全面负责,确保整体工作协调运行。互查地州酒类管理部门指派一名领导带队,组织本地区县市酒类管理人员参加,人数自定,负责具体的市场互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互查工作在6月中旬至8月底进行,具体检查时间根据互查地州酒类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互查工作具体方法
被检查单位首先以书面材料形式,介绍本地区酒类流通市场及管理工作现状,而后检查人员对当地2至4个县(市)的酒类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最后检查人员写出酒类市场检查报告,指出该地区酒类市场及管理工作中的优点、不足及相应对策,作为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依据。
四、互查内容
以《条例》为执法检查依据,主要对酒类市场和市场监管两方面实施检查。查随附单使用看溯源制度落实情况,查批发许可证看有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查备案登记证看零售备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查执法文书填写看酒类执法程序和市场管理情况,同时查处市场上的高档假冒酒品。
五、相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重在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并要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由当地酒类管理部门执行。
(三)在检查过程中,参与人员要相互配合,既要 “严查”,也要注重“互学”。
(四)在互查工作结束时,各单位将介绍本地区酒管工作现状的书面材料和酒类市场检查报告上报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参与互查工作的双方酒类管理部门,要本着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力争取得良好效果,推进《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
联 系人:严永军
联系电话:0991-2815547 2817125(传真)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