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2年)
银川、石嘴山、灵武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258号)精神,商务厅决定从2012年5月上旬至10月,开展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督查步骤
(一)自查
三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从5月上旬开始,按照督查方案要求,组织项目自查,并于5月20日前向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提交自查报告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表(附表1、2)。
(二)第三方督查
商务厅将建立第三方督查制度,从6月初开始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实施项目开展督查,于6月下旬将督查情况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组织检查
7月-10月期间,商务部将委托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对我区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三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本次督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督查报告;督查中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及时报送;项目进展及督查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督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马东虹
电话:0951-5018912 0951-5048350(传真)
电子邮箱: madh@nxdofcom.gov.cn
宁夏商务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一、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加快建立网络完善、分拣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举措。相关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督查项目内容,完善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
二、督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中央财政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监管,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及时发挥试点项目的带动作用。
三、督查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本着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进行,轻车简从,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不走过场,切实保证督查效果。
(二)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在督查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加强指导,推进工作。
四、检查内容
2009-2012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两类项目,包括项目立项、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检查对象包括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具体内容:
(一)检查项目实施地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工作
1、项目组织情况
(1)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确定是否民主、公开、科学,是否经过招标程序,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是否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示;相关事项是否建立文件档案。
(2)工作制度情况。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相关管理和监督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有关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并达到相关要求。
(3)项目实施和验收。是否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验收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绩效考核。是否制定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性。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资金使用方向。是否按照资金管理规定操作使用,资金是否在规定的项目和环节使用。
(3)资金拨付情况。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拨到承办企业,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
3、各项目实施的效果。认真汇总填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2),并将项目实施的成果形成文字报告。
(二)检查承担企业情况
1、企业资质方面
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符合相关项目承办主体要求。是否具备土地、环评、立项等方面资质。
2、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资金申领情况。检查项目承担企业是否如实提供申领资金材料;对同一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多头申领资金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项目承担企业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是否按照资金管理规定操作使用;是否存在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
3、企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效果。认真如实填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附件2),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果形成文字报告。
五、检查方式
项目督查采取自查、第三方督查与商务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银川、石嘴山、灵武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督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按督查的内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填写项目实施效果进展表(见附表1、2),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总体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总体情况、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资到位情况、项目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等。
2、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等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管措施、取得的具体成效(数字描述)等。
3、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按照项目督查的内容、逐项对照核查,对于项目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和行为,立即作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事求是的加以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问题认定要客观准确,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
自查报告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于2012年5月25日前上报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二)第二阶段(5月中旬-6月底):由自治区商务厅同第三方督查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将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相关建议等书面督查报告上报商务部。
(三)第三阶段(7-10月):由商务部委托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对我区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