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商贸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9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商贸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及企业:

直辖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迅速,成就显著,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明年将迎来直辖十周年,需要对直辖以来尤其是“十五”期间商贸流通业发展成就和“十一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蓝图进行大量宣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贸流通宣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宣传力度。各地要抓住机遇,把握时机,加强宣传,结合“十五”期间商贸流通业取得的成果,从商贸经济发展、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满足群众生活的角度,大力宣传商贸流通业的地位、作用,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二、丰富商贸流通宣传方式。商贸流通宣传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广泛参与。既要注重对舆论的引导,注重宣传的策划工作,注重宣传效果,又要积极支持各单位、企业和行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展示成就,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商贸流通宣传行为。近段时间,个别单位和个人借庆祝直辖十周年时机,以市商委的名义,以出刊物、办专栏、做专题为由,强行向单位、企业拉赞助,增加基层单位和企业的负担。为此,市商委重申:凡涉及收费的,按市里有关规定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拉赞助、搞摊派。市商委组织的活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安排。

如果发现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名义强拉赞助,请及时向我委宣传教育处举报。举报电话:63852789。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重庆市财政局、市商业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我市家电(汽摩... 重庆市财政局 · 2010-07-08
  2. 重庆市财政局、市商业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 2010-01-21
  3. 重庆市财政局、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 2010-02-23
  4.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级夜市街区验收和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14-12-03
  5.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酒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10-01-11
  6.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成品油经营储存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安全稳定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7-10-10
  7.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保障秋收秋耕期间农机用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7-08-13
  8.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 重庆市财政局 · 2009-04-20
  9.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市收银找零结算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9-04-28
  10.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调控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