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部门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商资函[2007]5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07-05-23 实施日期 2007-05-23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商资函[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二、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一)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三、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外汇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以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商业存在原则,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五、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

六、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对未完成商务部备案手续或未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七、对地方审批部门违规审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予以查处纠正,外汇管理部门对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 建设部(已撤销) · 1993-08-10
  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转《关于召开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搞活房地产业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 1984-08-01
  3.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梧州市房地产业稳增长促三产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4-22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经营房地产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1998-04-29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6-04-30
  6. 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08-06-18
  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 · 2010-11-22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 · 1999-12-21
  9. 长春市城镇房、地产仲裁办法 长春市政府 · 1991-01-31
  10.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登记... 建设部(已撤销) · 198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