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部门 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7-01 实施日期 2000-07-01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7月1日 卫生部 财政部)

为了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合理用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对医院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本办法。

农村卫生院、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和只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诊所以及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不执行本办法。

二、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医院要在严格界定各项业务收入性质基础上,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中。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要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医院的管理费用,要按制度的规定合理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禁乱摊费用、扩大成本。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医院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

四、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上报的会计报表核定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具体核定方法,可按医院的功能及用药特点进行分类,分别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交比例,并据以核定各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也可按各医院实际药品收支结余核定上交金额。

五、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也可根据需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在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按不同类别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减医疗支出确定。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平均医疗收支亏损率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医疗收入返还比例,也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医疗的业务工作量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单位业务量返还金额,结合考核情况核定各医院的返还金额。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医院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费用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按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对医院进行考核。

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不同类别、级别医院的功能、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立项论证等与财政专项补助统筹安排。

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可按不超过弥补医疗成本后的药品收支结余的10%提取,并实行项目管理。

六、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季上交。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按季返还,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社区卫生、预防保健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的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核拨。

上报医院季度会计报表、核定下达上交金额、上交药品收支结余、缴存财政专户、返还医院等具体工作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按高效、及时的原则确定。

七、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商有关部门确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所属在京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管理;所属京外医院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与当地医院统一考核,资金统一管理。上交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除按地方规定提取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外,按第五条的原则全部返还上述医院。

卫生、财政部门在安排委托管理医院发展建设返还资金时,应征求医院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和资金分配情况及时报医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备案。

八、药品收支结余的会计处理。医院上交药品收支结余时,借记“结余分配一待分配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返还款时,按用途分别核算;用于弥补医疗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余分配一待分配结余”科目;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九、医院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交药品收支结余,逾期不交的按违反财政纪律论处。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应全部用于卫生事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顶和减少预算拨款。卫生、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返还,无故拖延返还时间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原印发的《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卫规财发〔1999〕55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1.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

2.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指当地应上交药品收支结余资金的所有医院(以下简称全部医院)的收支结余合计占药品收入合计的比重(不同类别医院可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药品收入合计-药品支出合计

平均药品收入结余率=-----------------×100%

药品收入合计

3.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药品收入比例上交法):指卫生行政部门按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的药品收入上交比例核定的医疗上交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某医院上交金额=某医院药品收入×某地药品收支结余率

4.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即医疗总亏损,指全部医院的医疗收入加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减去医疗支出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全部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支出

5.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指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据此核定各医院的返还数)。计算公式如下:

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

医疗收入返还比例=---------------×100%

医疗总收入

6.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指按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与医院业务量的比值确定的单位业务量的返还定额。

7.医疗返还金额:指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法或单位业务量定额返还法核定的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返还资金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收入比例返还法

某医院返还金额=某医院的医疗收入×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2)单位业务量定额返还法

某医院返还金额=某医院业务量×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医院业务量包括门诊人次数和住院床日数,可按两个指标用个定额分别计算,也可按一定比例将两个指标合并为一个定额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返还修正系数:

某医院的修正系数=1-(某医院报告期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基期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基期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药品比重权数-(报告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基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基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门诊费用权数-(报告期平均住院日费用-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基期平均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权数+中医专科修正系数

各项权数和中医专科医院修正系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医院修正系数还应考核同类医院之间的指标差异因素。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政府 · 2005-01-10
  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 第8号) 国家药监局 · 2021-01-12
  3.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 2023-12-29
  4.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 2024-02-07
  5.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 2024-03-25
  6.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 2024-05-17
  7.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 2024-06-11
  8.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 2024-06-13
  9. 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 1999-08-20
  10.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 · 2009-11-25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26人关注
  2. gsp自查报告 32人关注
  3.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集锦 84人关注
  4. 药店自查报告 96人关注
  5. 食品药品监管局治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74人关注
  6. 药品经营企业三打两建和集中整治行动自查报告 16人关注
  7. 2025药店自查报告范文 923人关注
  8. 药店自查报告通用版范文 956人关注
  9. 202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1,596人关注
  1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范文 1,687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