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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15]57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3-24 实施日期 2015-04-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航空运输企业节能降耗,有序推进国内民航旅客票价改革,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

=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

=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以上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等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219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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