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的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2日
柳州市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的实施方案(暂行)
为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有关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试点县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任务目标,围绕《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改革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资金分配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工作推进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市业务主管部门改革推进工作方式,主动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来谋划和推进,以涉农工作和项目的整合促进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的统筹整合。
坚持顶层设计。聚焦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从市级层面制定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明确支持方向、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引导和激励各县(区)开展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明确本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主导产业,以规划引领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可以在不同年度之间统筹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区域,做到每年“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坚持上下联动。市本级下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赋予各县(区)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的自主权,指导县(区)参照自治区及市本级做法加大本级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把市本级切块下达的涉农基建投资资金与县级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实施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多行业融合、集中连片治理的重点项目。
二、整合资金范围和实施范围
(一)涉农基建投资资金整合范围
涉农基建投资资金整合范围主要是市本级安排的乡村振兴(“美丽柳州”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已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不纳入整合范围。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自治区涉农项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县(区)按要求进行优先保障。
(二)实施范围:柳州市辖县(区)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编制统筹整合方案
每年3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市本级切块下达的资金和重点任务清单,立足县级乡村振兴战略和本地实际,落实本级资金安排,科学制定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统筹整合方案要翔实具体,分年度分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资金来源)、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做到可操作、可追溯、可考核。允许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作调整,未整合部分继续按原管理办法管理。统筹整合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对整合规模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在当年的12月10日前完善调整方案并重新报备,调整方案要与最终实际整合情况一致。
(二)制定管理办法
各县(区)要尽快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重要内容。要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目标任务,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负责。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
(三)调整预算安排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市本级涉农基建投资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后,县(区)级财政部门要区分资金来源级次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已报备的统筹整合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指导按实际用途填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及科目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规范资金使用
各县(区)可根据统筹整合方案改变资金具体用途,鼓励积极作为、有效作为。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即不准借统筹整合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奖金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不准用于非涉农项目和工作支出。
在“六个不准”负面清单之外,各县(区)要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自主安排、统筹使用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基建投资资金。可按统筹整合的涉农基建投资资金原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统筹用于项目前期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公示公告等方面支出。
四、制度保障
(一)切块下达涉农基建投资资金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市本级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由市本级业务部门按照因素法、目标任务法或绩效考核法等方式分配并切块下达到各县(区)。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区)级。对于市本级涉农基建投资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明确资金具体用途、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不得提出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无关的任务要求。
(二)加大支持力度和业务指导
市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县(区)开展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基建投资资金有关工作,完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为其松绑,不得因整合工作而减少应获得的资金额度,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整合工作。要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督促指导科学制定统筹整合方案,合理筛选实施项目,完善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综合考核评价
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基建资金的县(区)由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县(区)统筹整合涉农基建投资资金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市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单独组织专项考核评价。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关注各县(区)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及使用管理成效,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并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挂钩。对因整合不力导致资金沉淀闲置的,按相关规定收回并调整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事关全市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抓好我市重大工程(项目)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县(区)整合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做好对市本级涉农基建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和绩效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整合主体责任,增强统筹全局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履职尽责能力,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推动统筹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问责
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的审计和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以涉农基建投资资金专款专用为由干扰整合,借统筹整合名义违规安排资金用于负面清单项目,因统筹整合减少本级应安排的资金投入,挤占、骗取、冒领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等违规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统筹整合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待自治区统筹整合涉农基建投资资金工作由试点转向全面实施,市级方案再进行进一步完善调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