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通知
(桂财建〔2010〕60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自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家电下乡成果逐步扩大。特别是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实行现行兑付以后,由于补贴兑付便捷快速,进一步激发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使全区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大幅度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超过95%,超额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销售目标。从一年来的情况看,虽然家电下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销售网点利用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现场兑付有关补贴资料审核难度大的特点,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部分销售网点未遵守产品价格规定,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部分备案点无必备设备甚至无销售场地;部分网点将非家电下乡产品混入家电下乡产品中陈列,误导消费者;部分网点违反规定将非家电下乡销售信息作为家电下乡信息录入补贴网络等。上述问题如不加以制止和防范,国家补贴资金、农民利益将受到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为确保农民的利益和我区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营行为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的管理
(一)加大对销售网点申报补贴资料的审核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销售网点申报的家电下乡补贴相关信息资料要认真审核,尤其对涉及同一农户购买多件产品的信息资料要通过调查等形式予以核实。
(二)重新签订《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协议书》。为了强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的管理,明确销售网点、财政部门各自的职责,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更好地开展,自治区统一制定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协议书》。各地财政部门须在2010年4月底前与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协议书》,通过“协议”形式,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强化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
(一)重新核实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发〔2008〕69号)的相关规定,对已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取消备案资格;对虽已具备条件,但实际销售量很小的销售网点,也可以不再备案,以减轻审核兑付工作量。考虑电脑、电磁炉、微波炉和电压力锅(新品种,待正式确定)专营店的实际情况,对其营业面积可适度放宽,但最低不能少于50平方米。
(二)严格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商运发〔2008〕7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从2010年5月1日起,销售网点如再出现下列情况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可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1.销售网点没有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销售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收费标准的。
2.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的。
3.销售网点未遵守产品价格规定,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
4.销售网点将非补贴用户资料作为补贴用户录入信息系统的。
三、加大家电下乡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于2010年上半年前对各销售网点展开一次家电下乡执法情况检查。
(一)检查销售网点经营行为。各市要在近期组织业务精干人员对所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或责令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
(二)检查销售网点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近期组织人力,对本区域内的销售网点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注重实效,不能走过场。对农民购买产品的有关信息资料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形式予以核实。请各市将检查情况于2010年8月底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自治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桃源路59号)。
二○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