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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1-14 实施日期 2011-01-14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1年作为我省家电下乡监管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定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州(市)家电下乡工作监督检查,堵塞管理上漏洞,防止各种骗补行为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抽查力度,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将近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三、请各州、市财政局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方法,改进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和补贴办法,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管理,加大对不良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净化家电下乡销售市场。

附:《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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