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全区典当企业:
根据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宁金体建办发〔2015〕9号)要求,为强化典当行业监管,防范行业风险,我区从即日起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宁夏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此通知下发到所有典当企业,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典当企业无一遗漏地开展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甄别和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及防范非法集资措施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典当风险排查表》,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7月23日
宁夏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为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按照自治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和自治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我区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集资行为,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各级典当监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使典当行业非法投融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全区典当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时间
2015年7月24日-9月10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全区99户典当企业。
四、排查重点
(一)重点排查和整治典当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排查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将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的典当企业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企业股东,列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五、排查内容
(一)核查企业注册资本。核查有无资本金不实、违规运用资金情况,同时,还要查清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股份及公司实际控股人情况。
(二)核查企业资金往来。核查典当企业资金往来帐目,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典当经营业务,是否违规开展动产抵押业务,企业有无商业贷款,是否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有无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的情况,是否有违规开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情况(以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诱惑公众参与投资,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等);
(三)核查企业经营情况。
1.查当票。典当业务是否通过“商务部典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具当票,开具当票、保管当票是否符合规定,当票遗失,是否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等。
2.查企业内控机制建立情况。典当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是否完善;责、权、利关系是否明确;按照审慎经营规则,是否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风险管控机制。
3.查经营指标。检查企业当金利率及月综合费率是否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检查典当企业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是否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10%。
六、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2015年7月24日-8月5日)。各典当企业对照排查内容,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填报《典当企业风险排查表》,待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查。
(二)市级商务部门检查(2015年8月6日-8月30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公安机关,聘请相关财务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是否一致。对典当企业提交的《典当企业风险排查表》严格审核并确认签字。也可通过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员工,排查非法集资线索。要通过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接收公众来信,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
(三)总结提高(2015年9月1日-9月10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疏理,提出整改意见,并就典当行监管、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等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方案部署,开展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各典当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配合检查,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典当企业要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自觉加强风险防范。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情况,要及时上报同级公安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典当企业制作警示标语,在典当企业经营场所和公众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排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系统在线监管,研究提出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期间,自治区商务厅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市、县进行现场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