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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0-20 实施日期 2010-10-2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3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使用监管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在典当行业全面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典当行业监管常态化、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典当主管部门及典当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监管信息系统的启用,按照《通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系统如期安全运行。

二、认真做好监管信息系统启用的前期准备。自2010年10月起,商务部将分省开展监管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及试运行工作。各市典当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后,将对当票的编码、申领、发放、使用、核销全过程监控,为确保企业合规使用当票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对所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当票使用、管理、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当票使用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三、充分利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管。鉴于机构改革后,各市典当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调整较大,各市要在做好职能交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典当行业管理政策的学习,尽快熟悉各典当行业发展情况,以推广使用监管信息系统为契机,全面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分析方法,利用风险指标指引,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非现场监管,建立起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有效联动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强化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水平。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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