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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

文章来源:青海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青海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青商运字[2015]34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9-14 实施日期 2015-10-1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商运字〔2015〕342号)

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根据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我厅对2014年制定的《青海省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实施方案》(青商运[2014]76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原文同时废止),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2015年9月14日

青海省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形势下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我厅对2014年制定的《青海省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及时调控的基本思路,不断完善统计监测、市场调控体系,逐步构建集数据采集、存储加工、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调控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场监测保供体系,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为推进我省三区建设,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提供物资保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商务部市场监测保供体系总体规划要求,建立完善我省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系统。

(二)分类管理。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需求弹性小、可替代性差、市场集中度高、生产周期长的重要商品的监测和保供,其他商品主要依靠市场调节供求关系。

(三)分级负责。按照中央地方样本划分原则,重点管好地方样本,协助商务部管理部级样本,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对重大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可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各地局部地区的市场异常波动,由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四)统筹兼顾。直接监测与间接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监测、分析与预测预警相结合。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 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域间调剂、动用储备、定量或限量销售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三、目标任务

(一)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按照样本结构与行业整体结构一致原则,进一步优化样本结构,不断提升样本代表性。优化规模布局,要将本地区流通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纳入统计监测范围,不断提高大中型骨干流通企业在监测系统的比重,同时兼顾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的科学结构。优化地域布局,扩大样本企业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地域覆盖范围,力争每个县都有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优化业态布局,在做好对超市、百货店等传统业态统计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零售等新型业态的统计监测。

(二)拓宽数据采集渠道。采取定点采集、部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构建以政府数据为主体、社会数据为补充的省内外市场流通大数据平台。切实加强数据催报审核,确保统计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绩效考核与质量管理,综合运用资金补贴、信息置换等多种方式,调动样本企业报送数据积极性。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强化样本企业数据报送义务,增强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力。加快推进信息泵安装应用,增加大型零售企业安装数量,提高数据采集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泵在市场异常波动监测、节假日监测、品牌监测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提升决策支持能力。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更好地提供决策支持。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研,抓住市场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力求内容客观、详实,建议有可操作性,着力加强消费领域分析,深入分析消费市场变化及原因,坚持生活必需品每周有动态,市场运行月度有分析,逐步形成动态分析、专题分析、综合分析等一系列分析产品,增强市场保供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市场预测预警的能力。

(四)增强信息引导功能。以“商务预报”为平台,进一步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切实提高信息质量,紧扣当前市场热点,挖掘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加强分析预测、可读性强的原创信息发布,减少转载信息及简单情况描述和数据罗列,提高部级信息采用率。积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在巩固网站、报纸等传统发布渠道基础上,开发商务预报手机客户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发布网络,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通过发布调查问卷、举办座谈会、跟踪网络搜索词排名等多种手段,深入了解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州每月发布原创信息及其他信息要按照要求达到基本标准,对市州本级平台每月发布原创信息量少于4条、县级商务预报每月发布原创信息量少于2条的视为无效开通率。

(五)强化应急保供能力。各地要按照打造预案完备、货源充足、渠道畅通、企业可靠、品种齐全、投放及时、布局合理的应急调运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对突发事件市场保供措施,指导大型骨干企业和承储企业制定应急保供预案,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报告制度。积极培育大型市场调控主体,加强产销衔接,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和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货源供应关系,指导大型流通企业在销售旺季前适当增加经营库存。加强应急投放网络和应急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不断优化应急投放点,大型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和连锁零售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应纳入应急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确保投放渠道畅通。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应急商品数据库数据,及时掌握其生产库存能力、加工渠道、销售网络,不断提高应急保供能力。

(六)完善商品储备体系。各地要按照《青海省肉类及蔬菜储备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州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结合各地实际,适当扩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品种和规模,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细则,严把在库关、严把检查观,保障储备商品质量安全。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在保持正常库存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库存,逐步建立小包装粮油、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清洁用品、应急照明用品商业储备制度,丰富市场调控手段,增强市场调节能力。利用流通业发展资金支持我省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打造布局合理的储备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更好地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纳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确保报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市场保供工作合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细化本行政区域内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场监测及保供工作中的职责,做到目标更集中、范围更明确、责任更清晰、措施更有效。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考核办法,强化量化考核,并根据当地特点和突发事件特征,制订分类预案。

(四)加强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省级服务业资金在促进农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配送中心、社区菜市场等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发挥市场监测资金在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体系引导带动作用,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增强应急调控能力。各地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储备、应急调运、市场保供等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2015年10月14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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