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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调控和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浙商务调发[2013]19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5-14 实施日期 2013-05-1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调控和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调发〔2013〕197号)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等重点工作的通知》(商市运函〔2013〕7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市场促消费工作

稳定市场运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扩大消费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各类突发事件有增无减,必须充分认识稳市场和促消费工作面临的艰巨挑战,将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好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有效推进消费促进工作

各地要对照我厅《关于2013年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所明确的15项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完善机制,加强考核,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今年开始,我厅将实行市县季度社零完成情况通报制度。请各市每季后1个月的20号前,将汇总填报盖章后报送我厅。

要严格落实促消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7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月10日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每季度最后1个月25号前汇总上报促消费活动情况(附件2);对重大活动和工作创新要及时上报;我厅将通过消费促进工作简报开展通报和交流。为确保消费形势分析与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相衔接,各市季度消费形势分析材料上报时间提前到季度最后1个月22号前。

根据商务部通知,杭州市上城区已确定为国家首批品牌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联系点,杭州市要加强指导协调,将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作为今年品牌促进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支持力度。

三、完善市场监测信息服务体系

(一)优化监测样本和信息员队伍。按照“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原则,从规模、业态、地域等方面优化监测样本企业,各市要将本地营业规模位居前10位的零售和餐饮企业纳入样本监测体系,实行重点管理(附件3)。今年各地要实现零售和餐饮样本企业销售额占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批发样本企业销售额占本地批发市场成交额10%以上。同时要实现样本企业覆盖本地区全部县,监测品种覆盖报表制度内容。此外,大力发展信息员队伍,要选取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积极性高的信息员,并确保队伍稳定、联系紧密,紧急情况下用得上、靠得住。

按照商务部要求,今年我省新增样本企业数量:杭州、宁波市下辖各区要求有农贸市场和超市样本各1家以上;其他各市要求有农贸市场2家以上;县级行政地区应有样本2家以上(附件4)。附件3、4要求在6月15日前上报调节处邮箱(tiaojc@zcom.gov.cn);新增样本在8月底前完成系统注册并试运行;10月开始列入省对市的市场监测分析考核内容。

(二)提高监测智能化水平。按照“择优选择、运行稳定”原则,做好信息泵安装工作,各市尤其是省会城市要增加大型流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安装数量,力争实现各地销售额排名前2位的零售企业安装信息泵。同时,加强样本企业和数据质量管理,信息泵安装企业如因故需要退出,应有同质样本企业予以替补。

(三)提高预测预警水平。按照“科学预测、快速反应”要求,结合本地区以往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情况,探索建立适合本地需要、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预测预警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分析师、预警员、信息员作用,建立实时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各类市场异常,各地要在异常情况发生后6小时内掌握市场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求,加大数据审核力度,提高报送数据质量;要及时发布内容新颖、时效性强的数据信息,提高分析水平,加强消费市场研判,撰写高质量、有深度的分析材料。加强“商务预报”宣传,提高社会知名度,主动加大与媒体的合作力度,加快县级“商务预报”开通,今年力争开通率达到100%。

四、不断增强应急调控能力

(一)加强应急平台运行管理。尽快完成应急企业数据上报;做好鲜活农产品应急库建设启动的相关准备;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重点企业和商品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宣传,及时更新展示应急企业相关信息。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加强骨干企业管理,建立密切联系机制,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应急调运渠道及投放网点,充分运用产销衔接、地方储备、应急调运资金等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当前应重点关注生猪价格的持续下跌,强化市场监测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适时开展收储等市场调控。

2. 季度消费促进活动成效统计表

3. 重点管理企业名单

4. 新增样本企业分配表

浙江省商务厅

2013年5月14日

2013年各市、县(市、区) 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表

市、县(市、区)

季度社零(亿元)

季度社零增幅(%)

季度消费促进活动成效统计表

地区

本季度数

到本季度累计

活动场次

(次)

参与商家

(家)

销售金额

(万元)

上年同期

(万元)

同比增长

(%)

活动场次

(次)

参与商家

(家)

销售金额

(万元)

上年同期

(万元)

同比增长

(%)

注:1. 消费促进活动含各市所属县(市、区);

2. 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送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重点管理企业名单

营业规模前10位的零售企业

2012年销售额(亿元)

信息员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营业规模前10位的餐饮企业

2012年营业额(亿元)

信息员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注:各地填写营业规模前10位的零售、餐饮企业,如目前还不是样本企业,要求在8月底前纳入监测系统。

新增样本企业分配表

农贸市场

超市

县级

样本企业

信息泵

县级

商务预报

备 注

餐饮

百货

超市

汽车4S店

加油站

杭州

8

1

1

1

宁波

按商务部79号文要求

温州

2

1

1

5

嘉兴

2

1

3

湖州

2

1

绍兴

1

2

金华

2

1

1

衢州

2

1

舟山

1

1

台州

2

1

1

2

丽水

2

1

5

义乌

1

1

备注:1. 杭州市下辖各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1家以上;其他市农贸市场2家以上;

2. 县级样本企业各市根据现有样本情况按全覆盖2家以上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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