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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海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青海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3-05 实施日期 2014-07-0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市场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调动各地开展市场监测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根据商务部《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下达我省市场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县级商务部门及样本企业的量化考核,推进我省市场监测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4年3月5日

青海省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根据《商务部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市场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含格尔木市商务局)。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考核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考核内容包括样本数量及质量、数据报送、信息泵、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异常信息报送等六个方面,含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各项目基础指标满分之和为100分,加分指标满分之和为9分(分值设置详见附表)。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数量及质量(基础指标13分)。

1.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生产资料市场监测、酒类流通统计监测、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百县农村监测、百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七个监测系统的样本企业。

2.样本数量考核(10分)。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生产资料、酒类流通、应急商品、百县监测系统相应分值分别为3分、3分、2分、1分、0.5分、0.5分,各系统样本数量达到每年下达目标任务的计满分,不足按完成比例计分。百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样本数量考核暂不计分。

3.样本质量考核(3分)。重点流通、生产资料系统相应分值分别为2分、1分,主要考核样本企业业态种类,达到指标规定的计满分,不足按完成比例计分。

(二)数据报送(基础指标50分,加分指标2分,扣分指标10分)。

基础指标: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及时报送率和总体报送率,相应分值分别为45分和5分。其中,及时报送率得分=报送合格率×45;总体报送率=报送合格率×5。报送合格率为各地在报表制度规定时间之前(考核日之前)实际报送的报表数量与应报报表数量之比。基础指标:生活必需品系统16分,重点流通系统14分,生产资料系统10分,酒类流通系统8分,应急商品数据库2分。加分指标:百县农村市场加2分,百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加2分。扣分指标:包括数据差错率一项指标。每错1处在监测报表报送考核总分中扣0.2分,扣满10分为止。

(三)信息泵(基础指标5分)。

主要考核安装数量与数据上传率情况。安装数量分值2分,完成下达安装数量任务计满分,不足按比例计分。数据上传率包括总体上传率(1分)、及时上传率(2分)两项指标。其中,总体上传率为各地在考核日之前实际上传的报表数量与应传报表数量之比,即不考虑及时性的上传率,各地得分为本地区总体上传率与1之乘积;及时上传率为各地在规定时间之前实际上传的报表数量与应传报表数量之比,各地得分为本地区及时上传率与2之乘积。单店企业需于每日上午11时前上传前一日数据,集团企业需于每日下午15时前上传前一日数据。

(四)市场运行分析(基础指标12分,扣分指标3-5分)。

基础指标:包括动态分析(4分)、综合(专题)分析(8分)两项指标。动态分析反映周、旬、月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包括情况描述和简要分析。专题(综合)分析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市场运行、市场建设、商贸流通、市场调控管理及消费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及政策建议等内容,材料要有数据,内容要客观、详实,建议要有可操作性,篇幅在2000字以上。各地每月撰写动态分析4篇,1篇1分,按内容质量评分,计满4分为止;撰写专题(综合)分析1篇,计8分,按内容质量评分,计满8分为止。以上仅指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撰写的材料,不包括辖区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撰写的。

扣分指标:包括黄金周市场分析迟报(缺报)一项指标。春节及国庆节所在月份对黄金周市场分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应于黄金周倒数第2天下午5点前上报有关分析材料,迟报的扣3分,未报的扣5分。

(五)商务预报(基础指标20分)。

包括信息发布量(5分)、原创信息量(6分)、主站采用量(6分)、县级开通率(3分)等四项指标。各地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到以下要求的计5分:西宁、海东市各80条,海南、海北、海西、黄南州各50条,果洛、玉树州、格尔木市各20条,不足按比例计分。原创信息量达到以下要求的计6分:西宁、海东市各20条,海南、海北、海西、黄南州各15条,果洛、玉树州、格尔木市各10条,不足按比例计分。商务预报主站采用量达到以下要求的计6分:西宁、海东市各10条,海南、海北、海西、黄南州各5条,果洛、玉树州、格尔木市各1条,不足按比例计分。县级商务预报开通率达100%的计3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发布量、原创信息量、主站采用量、多渠道发布统计涵盖辖区内市州、县级商务预报。市州级商务预报本级平台每月发布原创信息量应高于4条、县级商务预报每月发布原创信息量高于2条的,低于规定标准视为无效开通率。商务预报主站仅采用原创信息,并优先采用有原因分析、预测预警等内容充实、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信息。

(六)异常信息报送(加分指标5分)。

考核指标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食盐、食糖、奶制品、瓶装水、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各地应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每报送1条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计1分,加满5分为止。

三、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其中,每月20日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月31日前对上年情况进行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以发到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qhswyunxingchu@163.com)的为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途径上报并经核查后属实的为准。

(二)商务厅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每月对各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为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充分发挥市场监测资金使用效果,实现“奖优罚劣”,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场监测资金分配计划及评选州地市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考核办法自行废止。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明细表

考核项目

内容

分数

标准要求

样本数量及质量 (13分)

小计

数量

质量

各系统样本数量考核,达到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满分,不足按完成比例计分。样本质量考核,达到下达指标分配业态规定的计满分,不足按完成比例计分。

10

3

1、生活必需品系统

3

2、重点流通监测系统

3

2

3、生产资料

2

1

4、酒类流通企业

1

5、应急商品数据库

0.5

6、百县农村

0.5

7、百家批发市场

监测报表报送 (50分)

小计

50

及时报送率得分=报送合格率*45,总体报送率得分=报送合格率*5

1、生活必需品系统

16

按各监测系统报表制度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数据,根据及时率和报送率成绩计分。

2、重点流通监测系统

14

3、生产资料系统

10

4、酒类流通监测系统

8

5、应急商品数据库

2

6、百县农村

加2分

7、百家市场

加2分

信息泵(5分)

小计

5

1、安装任务

2

按下达指标完成情况计分。

2、数据上传情况

3

按信息泵报上传数据时间规定考核计分。

市场运行分析 (12分)

小计

12

市场动态及专题分析仅指各市州商务部门上报材料,不包括县级商务部门材料。

1、市场动态分析

4

每月4篇,反映周旬月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

2、市场专题(综合)分析

8

每月1篇,反映一定时期市场运行、消费、建设、调控情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及政策建议等,材料要有数据,篇幅在2000字以上。

3、黄金周市场分析

扣3-5分

各地应于黄金周倒数第2天下午5点前上报有关分析材料,迟报的扣3分,未报的扣5分。

商务预报(20分)

小计

标准

20

每月发布信息数量、原创信息数量及商务预报主站采纳量按办法中各地规定数量考核,不足按比例计分。统计涵盖辖区内市县级商务预报。市州本级商务预报平台、县级平台每月发布原创信息量少于4条、2条的视为无效开通率。

2、县级开通率

按对各地规定标准考核

3

4、每月发布信息数量

5

5、每月原创新闻量

6

6、商务预报主站采纳量

6

异常信息报送

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

加5分

每报送1条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计1分,加满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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