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04年7月执行以来,在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应对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原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2006]52号)。现将《2006-20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20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将监测地域范围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扩大到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是将《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改为《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表号改为零售1表,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表号改为批发1表;三是取消原《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中的鲜牛奶和消毒液,将食用油的价格单位改为元/升。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中增加粮油、禽类、蛋类、水产品和水果,取消批发交易额指标;四是在总说明中增加以下内容: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样本数量,优化样本结构。2006年5月1日之前,中、东部省要将6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监测范围,西部省、自治区将4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监测范围。样本城市确定后,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样本城市商务主管部门集中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报表制度和报送方法。样本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样本企业,并对样本企业进行培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样本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地级城市样本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三、《2006-20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新旧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样本企业于7月1日后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报送数据。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8-2010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 2008-05-20
  2.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 2009-12-27
  3. 商务部关于暂停生活必需品系统日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 2010-02-26
  4. 商务部关于暂停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 2009-12-01
  5.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 2009-12-28
  6. 商务部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 2003-04-27
  7. 南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试行) 南京市政府 · 1994-03-28
  8.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肉类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 2007-05-28
  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典型做法的通知 商务部 · 2020-02-25
  1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