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陕商发〔2009〕646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双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现就市场运行监测与保障供应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的市场供应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生活必需品市场总体运行平衡,但随着“双节”临近,部分城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势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然存在,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加之强冷空气南下造成的恶劣天气影响,保持市场供应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此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部分公共服务价格上调,以及国际粮食市场波动等因素,加剧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上涨预期,易引发消费者恐慌和集中抢购,可能对“双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产生影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落实好《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9〕628号)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全面分析当前市场供求形势,密切跟踪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菜等近期价格上涨较快商品的市场监测,发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商品供应紧缺、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自2009年12月28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即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何时恢复周报另行通知。《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安排的重点流通企业黄金周节日监测数据上报,以及市场动态、黄金周分析报告等仍按原安排不变。请各市(区)商务部门及时通知样本企业,并做好数据报送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同时,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屠宰场等生产经营一线,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要切实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对市场运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做出判断,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强化应对措施切实保障供应。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陕商发〔2009〕628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分解岗位责任,落实供应货源渠道及应急调控资源和手段。
为此,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加大产销衔接力度,增加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二要充分发挥大型骨干流通企业进货渠道广、经营网点多、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组织一批物美价廉的商品投放市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三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组织储备商品投放,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四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调运工作。五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商、物价等部门,为粮食、食用油等商品市场调控做好准备,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和变相涨价行为。六要倡导流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七要坚决制止对各类商品的豪华包装,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轻消费者负担。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作用,及时发布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稳定社会消费预期,确保节日市场稳定繁荣。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