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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琼商务运[2010]11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3-23 实施日期 2010-03-23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规定》的通知

(琼商务运〔2010〕111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海南省各中标流通企业及授权企业:

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8号)及《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2009]9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以来的情况,为完善备案工作、规范网点建设、加强网点管理、及时兑付财政补贴,进一步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印发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联系人:钟广佑 65326211 ;王萍 65313383

特此通知

2.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3.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4.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5.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

6.海南省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企业及各市县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规定

一、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为明确责任,便于追溯,同一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流通企业进行备案,不得重复备案。网点备案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二)必须具有开具发票的能力并照章纳税;

(三)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录入条件并配备信息录入员;

(四)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五)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二、备案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中标流通企业备案确认

中标流通企业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申请备案材料,经确认后,方可开展授权企业和网点的备案工作。

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企业中标公告,中标企业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的中标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简介(包括目前在海南的销售和网点情况);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总部、海南两级领导姓名、职务、电话)、网点建设措施、网点管理制度、宣传、促销及销后服务措施等;

6、拟在海南设立的销售网点和维修服务网点明细表。

省级备案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56室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大厦14楼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授权企业备案登记

总部不在海南的中标流通企业,必须在我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负责家电下乡工作。

中标流通企业授权的海南分公司、办事处(原则上只能授权1家)需先在工商注册地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通过后方可代表中标流通企业进行市、县(区)的网点备案申报工作。如授权企业变更,需及时以文件的方式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及备案地商务局备案。

授权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时,需向当地商务局提交如下材料(同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各1份):

1、授权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由授权企业出具);

2、海南省商务厅对中标流通企业的备案确认文件复印件;

3、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书;

4、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服务承诺书、与各市、县(区)商务局签订的销售责任书(附件2、3);

5、授权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备案登记通过后,市县(区)商务局应及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网点备案登记

授权企业备案登记通过后,可向市、县(区)商务局申报网点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1、授权企业在工商注册地备案登记确认材料;

2、中标流通企业与各市、县(区)签订的销售服务承诺书和销售服务责任书(附件2、3);

3、授权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以市、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的《家电下乡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4);并附上所列网点的备案登记申请书(由网点出具并盖网点章)、营业执照、与中标流通企业或授权企业签订的加盟协议(原件)。

5、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企业及各市县网点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6)。

市、县(区)商务局受理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受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不通过的网点给予说明。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一、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保证明码实价,不突破招标指定价格;

三、保证商品供应,不发生家电断档脱销;

四、保证诚信促销,不误导农民消费;

五、保证指导使用,凡符合条件送货上门;

六、保证及时退换,认真执行退换货规定;

七、保证方便维修,尽可能解决后顾之忧;

八、保证手续齐备,指导农民申报补贴;

九、保证处理投诉,不无故损害农民利益;

十、保证执行政策,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本公司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和《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体系。本公司认真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切实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起止时间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网点建设,履行备案手续。本公司将按照各级财政、商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市、县区域搞好销售服务网点布局与下乡商品配送,实行网点规范化建设,本着自愿原则发展加盟、授权网点,并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

三、认真宣传和执行政策。本公司负责健全制度,加强培训,保证各销售、服务网点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向农民正确宣传政策及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农民申报补贴,杜绝以“家电下乡”名义误导农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等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中标产品价格。本公司各销售网点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向农民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统一控制在产品中标指定零售价格以内,保证不提价销售或变相提价销售。

五、保持货源充足。本公司将针对网点所在市、县农民的消费需求,采取开放流通网络、加强横向联合等有力措施,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并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推广期内不断档、不脱销。

六、确保经营场所安全。本公司将制定经营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销售网点从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疏散通道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七、保证服务到位。本公司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下发各销售网点执行,并开展巡回检查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八、自觉维护流通秩序。本公司认真执行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坚持友好合作、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欺行霸市和恶意竞争等行为。

九、保持信息渠道畅通高效。本公司保证各销售网点及时准确登录销售与退换货信息,公司总部按规定时效报送工作进展和效果。

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本公司及下属各网点将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反映供求问题,报告突发事件、举报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完成调研、协调、查处等任务。

责任书签订单位:

中标流通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县商务局(盖章):

商务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海南省 (市)县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中标流通企业全称(盖章):

中标流通企业详细地址:

中标流通企业联系人:

中标流通企业联系电话:

网 点 名 称

与企业关系

级 别

(m2)

(人)

电脑

是否

具备

开具

税务

发票

条件

详 细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乡镇级

.22

32

销售网点明细表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网 点 名 称

与企业关系

级 别

人员(人)

详 细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

年 月

企业(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 属

市 县

电 视 机 冰箱(冰柜) 手 机 洗 衣 机 电 脑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部)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海口市
三亚市
儋州市
琼海市
文昌市
万宁市
五指山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昌江县
乐东县
陵水县
白沙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 浦
合 计

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

所 属

市 县

空 调 热 水 器 微 波 炉 电 磁 炉 总 计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总数量(台/部) 总金额(万元)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累 计 本月
海口市
三亚市
儋州市
琼海市
文昌市
万宁市
五指山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昌江县
乐东县
陵水县
白沙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 浦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1. 此表为月报表,由中标流通企业或授权企业负责填制,每月3日16:00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上报省商务厅;2.此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企业及各市县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省、

市、县

负责人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电 子

邮 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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