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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部门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财[企]指[2014]6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2-28 实施日期 2014-02-2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农林牧渔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企)指〔2014〕6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经发委(商贸局、经发局):

现将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合计9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款列“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县城区及省试点城镇之外的集贸市场(又称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和新建生鲜超市(含农改超)。

二、项目应在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车辆,下同)不少于80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额不少于60万元。

三、各地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项目,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项目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各地应于2014年6月底前,按照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61号)颁布的《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每个项目平均3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且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50%。

五、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在设区市验收工作基础上,组织抽查。如抽查中发现违规,将按规定程序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六、各地应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验收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代章)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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