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
(辽商发〔2009〕12号)
各市商业局(委):
《改造和建设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实施方案》(辽商发[2009]7号)下发后,各市迅速启动了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为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推进,现将《全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建设试行标准》印发你们,请参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商业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全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建设试行标准
社区菜市场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零售为主要销售方式,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场所。
一、场地要求
1、社区菜市场选址宜选择在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应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2、市场应为全封闭室内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m2,采用钢架结构或钢混结构的固定建筑物,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室内、外地面进行硬化,室内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可冲洗的要求,并形成一定坡度向两侧排水槽倾斜。
3、市场附近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场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4m,场内空间应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
5、场内面积利用合理,通道宽敞,符合人流物流畅通要求。市场要有两个以上主要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宽度大于2.5m,其它通道宽度不小于2m。
6、新建、改造菜市场应在场外配置相当于市场建筑面积10%的临时卸货场和不少于市场建筑面积10%的非机动车停放场。
二、设施设备要求
1、市场具备良好的给水、排水、排风、供电、营业、消防和卫生等设施,下水与公共排污设施相连并保持畅通,保证良好的采光和足够的照明,有条件的可增加制冷空调设备以满足高温季节的需要。
2、市场内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整齐排列,统一悬挂标牌。
3、市场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加工区域应有防潮、防尘、防串味、防虫防蝇、通风、隔热设施。市场内应统一计量工具,场内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顾客使用的公平秤。市场应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
三、场内布局要求
1、市场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主营各类主副食品,非食品类商品不宜在场内经营。可设置蔬菜、肉禽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熟肉制品、保鲜食品等区域,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全场总营业面积的1/3。水产、肉类、禽类、清真食品等经营应与其他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2、市场根据经营场地面积可设置主食、副食、半成品、熟食、禽畜类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域,市场内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要相连接,生熟食品分开。
四、商品管理要求
1、场内商品进货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入市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2、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3、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净菜上市,摆放整齐。需保鲜的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五、卫生管理要求
1、市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并明确责任人。设公共卫生保洁人员,做到通道洁净、无污物。场外卫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2、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有关要求。
六、管理制度要求
1、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商品抽检制度、市场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制度等,并公示上墙。
2、市场内公告栏每天应公示各类商品的指导价,经营业户根据商品产地、质量等合理确定价格。市场严禁各类价格欺诈、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3、市场应建立对重点商品的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肉禽蛋、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为市场监控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