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18号—对最终保障措施中的部分产品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5-20 实施日期 2003-05-20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 公平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第18号)

2003年1月13日,《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正式实施。当日,原外经贸部发布2003年第2号公告,规定自2003年1月13日至3月13日止,中国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各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正式向原外经贸部提出关于调整适用保障措施产品范围的申请。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商务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的部分产品,自2003年5月24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3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 · 2010-03-22
  2.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8号-《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公告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2024-05-30
  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多哥共和国等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2022-07-22
  5.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八) 海关总署 · 2009-09-27
  6.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七) 海关总署 · 2009-09-27
  7.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五) 海关总署 · 2009-09-27
  8.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三) 海关总署 · 2009-09-27
  9.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 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二) 海关总署 · 2009-09-27
  10.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