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失效]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9]2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部分失效
发布日期 2009-04-24 实施日期 2008-01-0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地质矿产部技术转让试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已变更) · 1982-08-17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thyssenkrupp stahl公司向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 · 2007-11-20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奥旺尼可电池公司和美国高通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04-08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泰克曼公司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08-27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06-25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范梅勒糖果荷兰总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2003-11-05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2013-10-21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 2013-09-29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8-19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凯宾泰克公司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200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