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0〕2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加强对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所属销售、回收网点的监督和管理,现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点备案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工作,是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省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做好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做到管理落实、工作到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切实把网点审核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既快速启动又保证管理到位。
二、明确网点备案标准
(一)网点布点原则。按照“消费便捷、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培育重点”的原则,在完善各城区布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县城和中心镇的布点工作,方便广大群众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二)网点备案管理部门。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所属销售、回收网点的备案工作,由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网点或授权经营网点;
②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
③具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④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⑤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⑥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回收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的直营网点或授权经营网点;
②具备符合环保的存储场地;
③上门回收、运输旧家电能力及专业回收人员;
④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⑤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规范网点备案程序
网点备案工作本着快速启动、严格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先集中备案后审查资料、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与省商务厅签订承诺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承诺对所属网点的责任和义务。
(二)中标销售、回收企业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回收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三)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将所有网点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法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汇总成册报送省商务厅,由省里统一在系统后台一次性进行网上备案,以快速建立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服务体系。
(四)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自2010年9月15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将网点备案所需书面材料报送网点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中标企业所属网点办理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网点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
②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2, 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③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④中标销售企业与省商务厅签定的承诺书复印件;
⑤中标销售企业与销售网点的关系(直营或授权)的证明及授权书;
⑥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销售规模、售后服务能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简介;
⑦网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发票开具能力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2. 中标回收企业所属网点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
②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3, 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③中标回收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④中标回收企业与省商务厅签定的承诺书复印件;
⑤中标回收企业与回收网点的关系(直营或授权)的证明及授权书;
⑥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经营规模、回收服务能力(专业人员、储存场所、运输等服务)简介;
⑦网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⑨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备案材料均一式三份,一份由网点自存,一份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一份送市(州)商务局备案。
(五)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并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网点完成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需逐个说明原因,汇总后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为不符合条件的网点,经核准后取消其实施资格,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严格备案网点管理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对已备案的销售、回收网点在保障市场供应及旧家电回收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提供优质服务。已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购买人申领补贴的,由授权的中标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认真核查,快速备案,严格管理,不得放松或降低标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要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当地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
(三)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要重视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造假、冒假、倒卖凭证。要监督检查回收网点及时将旧家电完全送交拆解企业处理,防止截流倒流;监督检查销售网点履行对购买人资料审核及购新兑现补贴、售后服务及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点整改,问题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
电话(传真):028-83221324
邮箱:scjdyjhx@163.com
2.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
3.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网点全称)是 (中标企业全称)的下属 (销售、回收)网点,网点经营正常,具备开具税务发票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条件,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销售网点具备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回收网点具备专业人员队伍上门回收旧家电及交售拆解处理的运输能力。现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成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备案指定网点。
请予审核。
特别声明:本申请书是本网点出具的备案唯一申请,本网点只接受一家中标企业即 (中标企业全称)授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
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网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备案登记表
企业全称(盖章): 企业详细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回收网点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面积(㎡) |
回收专业人员(人) |
是否配备联网设备 |
主营业务 |
详细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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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
企业全称(盖章): 企业详细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销售网点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面积(㎡) |
工作人员(人) |
是否配备联网设备 |
主营商品 |
详细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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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