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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琼商务运[2011]35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9-16 实施日期 2011-09-16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琼商务运〔2011〕352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商务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影响节日市场的各类不确定因素,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节前协调组织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加大节日商品采购和储备,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二、要抓好节日市场促销活动,努力扩大消费。要紧抓国庆长假旺销时机,指导流通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在大力推进传统促销手段的同时,创新促销活动内容,拓展消费空间,加大宣传力度。节前要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和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分析和预警。按照商务部要求: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于10月6日下午5点前将“十一”市场销售增长情况、主要特点、消费热点等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以传真及邮件形式上报),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请各市县商务部门于9月28日前,将国庆节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王建国 冯夏英 杨帆

联系电话:65220921 65310602 65307393

传真:65335988 邮箱:hainan777@163.com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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