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印发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商发〔2008〕14号)
各市商业局(委):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切实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任务。为此,省厅结合商业工作实际,提出了《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的指导意见》,并经全省商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的指导意见
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直接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关系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是全省各级商业部门必须做好的重点民生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市场监测,通过信息导向稳价
搞好市场监测是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市场发生异常波动的重要前提,是科学决策,有效调节市场运行的重要手段。各级商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监测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密切关注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及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增强应对工作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充分利用辽宁商业之窗、新农村商网、商务天气预报等网络平台,广泛搜集、传输、分析、发布各类市场信息,通过信息导向调节社会供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市场供求信息和宣传报导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消费预期。
二、密切产销衔接,通过增加货源稳价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多渠道组织货源,以量稳价。认真调查、掌握、分析当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产、销、存、运、价等情况,加强产销衔接,搞好供求平衡,并根据不同商品的替代效应落实好替代品货源。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合作机制,鼓励产、销区加强合作,搞好区域调剂。积极动员副食品批发、零售、加工企业以及贩运大户与主产区、种植和养殖大户搞好对接,签订长期订购合同,建立密切的产销联系,形成稳定的进货渠道和货源基地。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的规模经营优势,加强供应链建设,完善吞吐调节功能。
三、提高流通效率,通过降低成本稳价
实行厂店、厂场直接挂钩,减少流通环节。注重运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扩大直接配送比重,降低采购成本。科学组织运输,缩短在途时间,加速商品周转。推动商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推行净菜上市,杜绝过度包装,减少损失浪费。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降低经营成本。发挥互联网功能强、成本低、收益高的特性,积极拓展网上交易,扩大商品购销范围,重点组织好农产品网上对接活动,发挥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向拉动功能,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四、开展让利酬宾,通过薄利多销稳价
倡导诚信经商意识,合理制定价格,杜绝变相涨价、串通合谋涨价等行为。在市场物价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引导企业合理运用价格促销策略,积极开展打折让利、优惠酬宾等促销活动,统筹商业伦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对供大于求甚至滞销积压商品,在保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削价让利销售。适应梯次需求特点,将城市不适销但农村市场又需要的商品以优惠价格销往农村。也可尝试以赊销、分期付款、免费接农民进城购物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更多的实惠。
五、规范企业经营,通过良好秩序稳价
切实落实省商业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联合转发的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辽商联发[2006]20号)、《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辽商联发[2006]21号),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落实对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的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零售企业严格按照两个《办法》要求,明示各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明折明扣,给消费者以价格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物价秩序。要借鉴沈阳、鞍山等地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消费者评价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树立商业企业“窗口”行业形象。深入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倡导绿色、环保、健康消费,逐步确立生态型消费模式。
六、着力服务民生,通过产业优势稳价
要贴近百姓生活,重点抓好早餐工程、厨房工程、家政服务、社区标准化菜店、“三产村”等民生项目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居民消费。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企业面向困难户、军烈属、灾区群众及城镇低收入群体,开展免费送货上门、维修上门、送厨上门、理发上门等服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
七、建立储备制度,通过应急投放稳价
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适当扩大储备规模,优化储备结构,增加储备品种,形成储备调节体系。加强中央储备肉、储备糖管理,落实好省、市猪肉储备,省本级猪肉储备数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市级猪肉储备要达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7天消费量,并相应增加禽、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储备,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要明晰储备商品投放网络,市场一旦出现波动,要按先市级、后省级的原则,及时组织投放,确保有货源、送到位,确保不脱销、不断档。要完善调用程序,加强储备管理,保证储备安全,确保储备商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八、完善应急预案,通过有效防范稳价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市场波动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应不同突发事件的特点,分别制定猪肉、蔬菜等专项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明确组织指挥、货源调运、应急供应、队伍建设等环节,加强应急演练,立足于防范,着眼于落实。要畅通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做到“责任明确、启动及时、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九、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政策联动稳价
用好、用足国家和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放心肉”、“放心菜”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市场调控功能。针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在进入应急状态之后,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减免收费、增量补贴等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广吸货源,增加供应。与交通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十、搞好部门配合,通过依法监管稳价
与物价、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商业企业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以及囤积居奇、合谋涨价、操纵价格等不法行为。落实价格临时干预等措施,完善调价备案制度,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