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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运函[2013]66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7-16 实施日期 2013-07-16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运函[2013]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四川、北京、河北、甘肃、重庆等21个省(区、市)遭遇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给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据中央气象台预报,未来部分地区还将出现大到暴雨,防汛抗洪形势不容乐观。为做好汛期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受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成立应急保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早准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加强监测,及时反馈信息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汛期市场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根据暴雨天气对市场的影响,适时启动当地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生产经营一线,对市场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市场供应紧缺、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组织货源,全力保障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摸清当地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货源情况,指导帮助大型商贸流通骨干企业落实货源,重点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及绿豆等防暑降温食品的货源充足,引导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对当地肉类、食糖、蔬莱等重要商品储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随时做好重要商品应急调运准备。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度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和储备库(场)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防汛人员职责,加固防汛设施,疏通排水沟渠,备足防汛物资,确保生产经营和储备商品安全。一旦出现仓储设施、交易大棚受淹等险情,要及时釆取处置措施,减轻受灾损失,并通过开设临时交易场所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经营。

请各地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保障汛期市场供应柜关工作情况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联系人:田建籍

电话:010-85093864,85093861(传真)

邮箱:tiaok_scyx@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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