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商务市建发〔2013〕506号)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函〔2013〕8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新形势下认识内贸规划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对内贸行业发展进行规划一直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国家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内贸规划在国内贸易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科学发展,做好宏观调控,促进公平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成为明确国内贸易发展战略,突出国内贸易各行业发展重点,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的重要途径,以及商务部门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级商务部门要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实施意见》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强化内贸规划工作,积极行动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重点、分步骤的开展工作,从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入手,加强专项规划的制定,逐步完善内贸规划体系,不断提高商务部门的管理水平。
二、尽快成立内贸规划协调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的国内贸易规划的修编要突出国内贸易及各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发展国内贸易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争取列入城乡规划协调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并积极发挥作用,从组织上保障内贸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内贸规划协调领导机制,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成立内贸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加强内贸规划工作力量,争取将内贸规划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保障内贸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对内贸规划的深入研究,科学定位,统筹推进
内贸规划体系的修编工作是一项涉及国内贸易各行业发展的全面系统工程,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和课题研究,在摸清家底、科学分析、把握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选规划编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组织论证,创新发展理念,做实规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配套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各类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形成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重点、网点规划为基础的全省内贸规划框架体系。要紧密结合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和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的内容,着重做好商业中心和商业街、大型商业零售网点、社区便民商圈、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各类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内贸项目的规划工作。兰州、白银、酒泉、嘉峪关、天水、平凉、庆阳等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要带头开展工作,积极借鉴发达和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时间安排,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统筹做好内贸规划体系的编制工作,引导当地和周边区域的内贸各行业率先进入转型跨越发展轨道,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建立规划管理和考评制度,推动规划贯彻实施
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内贸规划的分级管理和编制工作。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内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心城市要结合当地流通业发展需要,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区商务部门分级负责编制区域内商业网点规划。省厅将建立内贸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终期检查制度,全面评价内贸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情况。各市州每半年向省厅报告一次专项规划工作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确保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县区完成商业网点的规划工作。省厅将内贸规划与今后商务项目的安排紧密挂钩。对于已完成修编的各类内贸规划,各级商务部门要强化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将贯彻落实内贸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内贸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任务,采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重点工作,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等方式推动内贸规划的有序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协助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做好土地、财政、税费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内贸规划对促进国内贸易发展作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舆论环境。
甘肃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