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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中签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7-05-06 实施日期 1987-05-06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

《做好中签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1987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之中国银行管辖分行、重庆、沈阳、珠江(广州)分行;中央各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八二年度国库券还本抽签大会已于四月十四日在上海举行。现将我部一九八二年国库券还本号码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银行按此公告公布的国库券号码,办理一九八二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该公告已于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四日由新华社发表(各报四月十五日刊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将本公告翻印若干份,发到各地公共场所张贴,以便广大群众核对中签号码。

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利益。为了确保今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和银行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今年办理兑付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二年已中签国库券的兑付办法,向广大群众讲清楚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的还本付息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所属的各级营业机构(包括储蓄所)办理;各单位职工兑换国库券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集中办理,也可以自己到银行兑取;各专业银行办理国库券的兑付期为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二年国库券条例的规定,一九八二年国库券的本金自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一年止,分五年作五次偿还。一九八二年国库券还本号码抽签大会,已于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四日在上海市举行。今后五年每年应还本的国库券末尾一位数字号码已全部抽出,现公布如下:

一九八七年还本的号码:3,5

一九八八年还本的号码:8,1

一九八九年还本的号码:9,0

一九九0年还本的号码: 4,7

一九九一年还本的号码:2,6

一九八二年各种面额的国库券,其号码末尾一位数字与本公告所列各年应还本的号码相同的,就是该年中签还本的国库券。国库券利息随同本金一起付给。各年中签还本的国库券,从当年的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由各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兑付本金和利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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